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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申请
一、CICE卓越人才评价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(一)申请的基本条件: 1.客户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; 2.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,客户具有规定的资质,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 规定的范围内; 3.客户按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,现场审核前已正式运行了 3个月, 至少已实施一次完整内审和管理评审(适用于初次认证); 4.一年内,未发生质量、环境、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; 5.客户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其他要求,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,承诺按合同约定 和法律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相关法律责任; 6.客户承诺获得认证后,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认可标志,按合同支付认证费用,按规定 接受监督审核,发生质量、环境、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违反相关法规、管理体系发生涉及可能影响 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事宜时及时通知中心。 (二)申请 客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认证申请,并按申请说明提交下列相关资料或信息(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查询路径:www.cice.nvq.net.cn --合作申请--《CICE卓越人才评价质量体系认证申请表格目录》)。如已获得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,申请时还需提交本认证周期内,初审或再认证及后续历次审核的审核报告、不 符合项报告及纠正措施整改材料;与认证过程相关资料(如审核检查单及其他审核记录),并填写《关 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》。 (三)申请评审 中心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,决定接受或拒绝认证申请。对于拒绝认证申请时,应向客户说明。 二、审核方案 初次认证审核方案应包括两阶段的初次审核、认证决定之后的第一年与第二年的监督审核和第 三年在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。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(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)进行一次,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初次认证的第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进行,此后, 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,为了考虑诸如季节或有限时段的管理体系认证(例 如临时施工场所)等因素,可能有必要调整监督审核的频次。再认证现场审核一般在证书到期前三 个月进行。除此之外,为调查投诉、对客户有关变更的回应,或对被暂停的客户的追踪等,可能会 提前较短时间通知或不通知客户并进行审核。 获证后,如客户的管理体系出现(但不限于)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变更,请及时通知中心,中心 将根据以下变更情况调整审核方案: 一法律地位、经营状况、组织状态或所有权; 一组织和管理层(如关键的管理、决策或技术人员); 一地址和场所; 一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; 一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。
CICE质量认证流程